关于做好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6:00   来源:粮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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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规划〔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十三五”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突出成效和工作措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及下一步措施。

  (二)各县区、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十三五”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突出成效和工作措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及下一步措施。

  (三)南宁市“十三五”规划中19个重点专项规划进展情况、突出成效和工作措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及下一步措施。

  二、评估报告材料要求

  (一)评估报告既要说明取得的成效,又要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今后规划实施的思路和对策,对没有完成的目标和任务,要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

  (二)评估报告要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来阐述。

  (三)评估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改进建议和措施,收集数据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南宁市的中期评估报告须9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见稿,10月初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请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8月10日前将《纲要》中各自负责的部分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开发区评估报告和各部门的19个专项报告于8月25日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1张电子版光盘。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欧娜,电子邮箱nnfgghk@163.com,联系电话:5530221。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0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73号)

 

  

南宁市粮食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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