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30 16:37   来源: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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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五象新区项目建设 加快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1350号)

  2.关于印发48-36536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南发改环资〔201211号)

  3.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发改社会[2013]90)(文件另附)

  4.关于发布《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南发改社会[2013]23号)(文件另附)

        

   

   

   

   

  南发改投资〔2011350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五象新区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五象新区建设指挥部,良庆区、邕宁区发改局,本委各科室、各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为五象新区项目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以最高效率完成项目审批工作,实现南宁市发改系统五象新区项目审批工作新突破,全面推动五象新区项目建设,现就加快五象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进一步扩大五象新区范围内邕宁区、良庆区的项目审批权限,在原来已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五象新区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再进一步下放给邕宁区和良庆区。

  (一)除了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不能由城区发改部门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项目外,不需要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全部由城区发改局审批。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由城区发改局核准。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原则,对五象新区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工作方式,大胆尝试,勇于突破,在《南宁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类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174号)的基础上,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灵活的审批方式,全面缩短项目审批周期。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新建桥梁、立交项目

  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批复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2.新建单条含桥隧市政道路项目

  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下的可不批复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3.新建不含桥隧的市政道路项目

  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只需办理立项手续;1000万元以上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4.市政交通设施的改造维修项目

  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只需办理立项手续;500万元以上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5.新建及改造维修的给排水项目

  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只需办理立项手续;500万元以上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二)社会公共设施项目

  1.教育项目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2.卫生项目

  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3.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三)拆迁回建房项目

  可不审批可研报告,只需办理立项和初步设计手续。

  三、进一步推行打捆审批和并联审查

  通过采取灵活的打捆审批和并联审查方式,分别从横向和纵向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一)打捆审批

  对属于同一片区的多条非主干道市政道路项目、同一类型且投资较小的社会民生类项目可以统一打捆报批,只需办理一次立项、可研手续。

  (二)并联审查

  1.允许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技术评估工作可以在同一个评审会上一并进行。

  2.鼓励可研和方案设计实行并联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行并联审查。

  四、进一步加强咨询评估服务

  为全面提高咨询评估环节效率,要求负责五象新区项目技术文件评审的咨询评估单位和业主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咨询评估单位接到审查委托时,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如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受理委托后应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二)评审会后第二天起,项目业主必须督促编制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文件的修改。

  (三)咨询评估单位接到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四)对不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的咨询单位,将建议相关部门限制其承担五象新区项目的咨询工作;项目业主未督促编制单位按时间完成技术文件修改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进一步处理。

  五、进一步缩减项目审批时间

  (一)属市发改委、城区发改局审批权限的五象新区项目,第一时间优先安排审批,项目完成技术评估后,审批时间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二)成立市发改委五象新区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科。同一项目涉及市发改委多个科室审核的不同审批事项,实行委内科室联合审批,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

  (三)属自治区和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承诺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上报。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人”制度,对五象新区项目采用预约服务、专人跟踪服务等“保姆式”便捷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全委全体人员都能熟悉项目审批工作,都具备为五象新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业务水平,用实际行动表明市发改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心、信心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五象新区项目的推进跟踪,实行重点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将五象新区百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百项重点产业项目等重点推进项目分解到各科室具体负责跟踪服务,各科室对所负责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要全面掌握,并认真思考和提出项目推进中所遇到各种困难的解决办法和相应措施,全力促进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发改局工作的指导,提高城区发改局业务水平,确保其胜任下发权限后的各项工作,切实将审批服务工作做到优质高效。城区发改局对本次下发权限的项目审批文件须同时抄报我委,以便我委及时掌握城区发改局审批情况,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发改环资〔201211

  关于印发48-36536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我市加强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之一。2011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规定了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项目节能管理,通过节能审查抑制我市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根据《办法》和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我委制定了《48-36536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见附件)。该指南强调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审查的主要条件,设置了项目审批的门槛,同时附录了节能审查的批复文(范本)及相关技术参数。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遵照实施。

    

  附件:48-36536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

     

                                                               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及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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