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10:42   来源:政策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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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委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机关为抓手,从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机关法制建设,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保障促进全市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17号)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

  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健全。落实一名副主任负责分管依法行政工作,政策法制科配置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委各科室积极配合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年初我委制定了《48-365365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印发了《48-365365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48-365365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工作制度》《48-365365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制度》和《48-365365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48-365365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开展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法治工作建设中的作用。

  建立多样性科学决策机制。始终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发展规划制定了开门编制、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规则,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开展调研,与专家咨询、政府决定等手段相结合,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制定了《48-36536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让法律顾问对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以及各项法律疑难问题进行把关,保证机关工作不出现法律漏洞。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8-365365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报备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完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和公布工作。

  (二)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向纵深发展

  积极推广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自2015年12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截至2016年11月22日,全市共计使用平台上报951个项目,其中审批项目678个,核准项目11个,备案项目262个。统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依法公开“双公示”信息。新建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于11月正式上线,全市(含县区、开发区)284家单位申领并开通了“双公示”平台登录账号,累计收集新成立或完成换证的10万多家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我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做好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目前为止,我委大部分执法人员都已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依法持证上岗。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委内有行政审批权的科室,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批程序,依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指导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审批项目,不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清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厘清部门权力清单,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执法,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南宁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对全市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招投标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南发改法规体改〔2014〕4号文件,促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及时下发相关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经清理后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24名,注销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5个。?

  (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组织开展南宁市范围内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6年我委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2016年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要求,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期间已经办结的审批、核准、备案类案卷524件中抽取部分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结果显示案卷优秀率达到100%。并且总结和分析了本次抽查的案卷评查结果,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案卷中不够规范的内容重新进行梳理和纠正。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本市各发改部门认真检查执法工作,并对部分县区进行实地抽查检查,保证督查效果。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仔细审理案情,做到办案公正,不偏袒包庇违法行为,并做好协调工作,寻求解决办法。2016年我委共处理行政复议案3件,全部依法办理。

  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我委工作信息并及时更新,每个月均在网站上公布上月受理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结果。

  按要求及时报送委内信息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制办,及时收集项目审批、政策法规等信息,更新本委网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委向市法制办提交58条信息,其中有17条信息被市法制办采用。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处理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委内专门科室对市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详细回复,对不属于我委公开的信息则告知申请人其他公开渠道。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学法用法

  我委将学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依法行政意识,使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组织召开2016年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暨法律专题培训会和举行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培训班,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研讨会、办公会学法活动等,不断提高我委及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推出法治每周一学习的普法行动,把学法作为每周任务固定下来。

  二、存在问题

  2016年我委法制工作和普法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大力推动了我委依法行政。但还存在着不足的地方,一是部分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二是部分行政人员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法律素质有待加强。要进一步推进我委依法行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全委法制工作还需更上一个层次。

  三、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我委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本委的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落实。

  (二)继续抓好《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自觉性,增加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按照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本委的执法责任制,认真办理涉法事务,切实发挥法制工作对发展改革服务和保障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法定期限,探寻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障本委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法制培训制度

  加大力度做好全委的普法工作,建立法制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日常学习、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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