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28 16:11   来源:人事科   
【字体: 打印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粮食管理、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编制和下达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九)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能源发展战略、 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 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协助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和东盟开放合作过程中涉及南宁市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南宁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开放开发。
  (十五)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与东盟开放合作,参与推进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任务的完成;推进南宁市参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十六)组织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十七)贯彻执行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八)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南宁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协调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十九)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建设。
  (二十一)拟订市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市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粮食供需平衡、保障粮食安全规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审核意见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应急状态下的粮油供应。
  (二十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