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08-28 16:18
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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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新型城镇化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指导衔接市县发展规划编制;建立完善空间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发展规划法制化建设;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开展配套政策研究;协调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工作;协调和解决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新型城镇化的宣传工作;承担南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南宁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拟订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南宁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南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制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粮食管理、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承担委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多渠道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确定南宁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提出南宁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
(七)重大项目建设科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南宁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八)城市基础设施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政策。
(九)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下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
综合治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科
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十一)就业和服务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就业、旅游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制订;组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十二)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粮食、棉花、盐业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全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糖、棉花等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配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社会发展科
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下达或转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十四)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政策措施,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和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金融保险监管政策;协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改革与开放中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财税、金融、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研究提出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
(十五)交通科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铁路、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南宁市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民航发展需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负责权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邮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计划下达,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能源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 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能源价格政策的研究拟订;
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推进能源领域开放合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
(十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上报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南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权限内审批、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八)高技术产业科(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配合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地区经济和西部开发科(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南宁市“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南宁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贷款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二十一)数字化发展科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智慧城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等建设规划工作,开展信息惠民工作;审核市属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部门业务应用网络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验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公共信息资源科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参与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信息服务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估;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中的政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三)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科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防范计算机病毒等信息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安全测评;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涉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信息安全与网络问题;负责政务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工作;参与南宁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二十四)北部湾及区域合作科
参与协助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和东盟开放合作过程中涉及南宁市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南宁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开放开发。组织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二十五)北部湾与东盟开放合作科
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与东盟开放合作,参与推进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任务的完成;推进南宁市参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统筹南宁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南宁市参与珠江西江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参与指导珠江西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南宁市珠江西江区域市重大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珠江西江经济带投融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珠江—西江经济带(南宁)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实施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十八)价格综合科
组织开展重大价格问题研究, 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负责价格听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以及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
(二十九)商品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南宁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负责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三十)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南宁市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三十一)医药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
(三十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实施有效调控监管;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价格调控方案;负责南宁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分工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和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研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指导所辖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三十三)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 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市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三十四)粮食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五)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市属粮食企业和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广粮食行业仓储技术改造和储存新技术应用,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负责仓储设施状况评审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三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政审、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