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接种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09:48   来源:检查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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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物价〔2018〕79号

 

各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行为,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7〕535号)就我区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规定。但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接到多起关于接种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以下简称四价疫苗)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为确保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市民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四价疫苗接种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的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延迟文件执行时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分时段开展四价疫苗接种收费价格自查自纠。根据我区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政策规定,接种四价疫苗应分时段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第一时段:2017年12月29日至各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前,接种四价疫苗的收费项目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价格和收费标准分别为:疫苗采购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收取,现采购平台价格为798元/剂);储运费(按县、城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前的标准收取,该费用由县、城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接种服务费(22元/剂次,该费用由各疫苗接种点收取)。以青秀区为例,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由798元/剂的疫苗采购价格、40元/剂的储运费,22元/剂次的接种服务费组成,接种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860元/剂次。

  2、第二时段:在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后,接种四价疫苗的收费项目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收费标准分别为:疫苗采购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收取,现采购平台价格为798元/剂);储运费(按县、城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后的标准收取,该费用由县、城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接种服务费(22元/剂次,该费用由各疫苗接种点收取)。以青秀区为例,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由798元/剂的疫苗采购价格、10元/剂的储运费,22元/剂次的接种服务费组成,接种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830元/剂次。

  3、对于先预付款后接种的接种者,按实际接种时所处时段内的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各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以上明确的四价疫苗收费标准,组织各疫苗接种点对2017年12月29日之后收取的接种四价疫苗费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收费超出以上标准的,要严格组织好收费清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及清理退费工作。此次开展四价疫苗接种收费价格自查自纠工作,是确保我区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政策平稳实施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各疫苗接种点开展四价疫苗收费价格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待自查自纠结束后,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清理退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各县(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汇总辖区内各疫苗接种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附件1、2同时报送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计生委。该文附件表格可在48-365365官网(http://www.lvpjsj.com/)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南宁市物价局联系人:陆如亮 电话:0771-5853107,交换箱:190,邮箱:yike5853107@163.com

  南宁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张化萍 电话: 5389336,交换箱:81,邮箱:nnswjwcwk@163.com

 

  附件:1.2017年12月29日至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前四价疫苗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汇总表;

        2.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后四价疫苗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汇总表;

        3.2017年12月29日至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前四价疫苗收费情况明细表;

        4.今年下文调整第二类疫苗储运费标准后四价疫苗收费情况明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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