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5-31 15:45
来源: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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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商价〔2018〕1号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灌溉水价的请示》(江发改报〔2018〕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南宁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农业用水分类水价
农业用水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四个类别,分类水价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农业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按附件2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请你局联合城区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六冬水库管理所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水灌溉定额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水价自2018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需重新申报价格,届时将根据供水成本变化等情况重新制定或调整农业水价。
附件:1.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农业用水分类水价表
48-365365 南宁市水利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