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粮食局实施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5:24
来源:粮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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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粮规〔2017〕2号
各县(区)粮食局:
为加强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宁市粮食局实施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