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宁市价格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16:55
来源:价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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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南宁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代拟了《南宁市价格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制度出台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fjzh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综合科(邮政编码: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价格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制度的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71-5863623。
南宁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