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9 11:26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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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发改办公〔2017100
   

 

  

市财政局: 

  罗诗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南宁市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第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2016年以来,我委紧紧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610 号)等自治区、南宁市降本减负决策部署,落实及出台一系列清费、降价措施,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一)加大清费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收费 

  201611日起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同时取消收费员培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费等12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4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25日起取消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等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429日起对企业免收厂区范围内为生产配套的办公、研发等非生活配套各类建筑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2016年全年共取消22项收费,对企业免征21项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亿元。 

  201741日起,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预计每年可减轻我市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600万元,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 

  二是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2016429日起,降低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和涉企白蚁防治费执行收费标准,降幅达50%51日起,降低9类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以上降费措施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500万元以上。 

  三是引导规范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组织协调国土、规划、水利、住房等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合理制定测绘费、项目用地地形电子图费、用地测量费、控制点测量费、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费、水土保持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营造规范、透明的收费环境 

  2015年底编制公布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南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再次进行梳理,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了更新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及《南宁市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南宁市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南宁市本级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多个收费目录清单。同时,会同市财政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收费主管部门、市直收费单位分别于2016610日和615日前在网站等媒体公布收费项目执收清单、收费详细信息清单。 

  二、下一阶段推动降本减负工作的意见 

  虽然收费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个别领域仍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带有强制色彩的中介机构收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减负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议案中减少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建议,对于深入推进企业降本减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议案的建议,加码发力,持续做好企业降费减负工作: 

  (一)继续对收费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落实系列降费减负政策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二)做好减法,会同财政部门继续对现有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 

  (三)健全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清单及时准确有效,持续推进收费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四)做好减负政策的跟踪评估,全面了解企业实际负担情况和减负收费政策的效果和影响,收集企业的相关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清费降价减负工作夯实基础。 

    

    

   48-365365 

  2017517 

    

      

    

  承办人及电话:余翔,553929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选举联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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