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8 11:04
来源: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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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办公〔2017〕117号
文晴等1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引导,培育南宁特色小镇的建议》(第0011号)收悉。我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特色小镇的培育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南宁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要按照特色突出、功能集聚、服务集成、产业集群、经济发展、惠泽民生的发展目标,培育一批特色小镇。由于特色小镇主要是一种以市场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平台,是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聚集发展要素,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城乡联动发展的新形式。因此,南宁市培育特色小镇将首先从产业入手,以市场为主体,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制药三大重点产业以及医疗、养老、运动休闲等产业,规划建设各类特色小镇。其次,政府对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进行适当引导,促进小镇人口积聚、功能完善。再次,鼓励各县(区)加快开展个性化特色小镇建设试点,深入挖掘当地特征文化,筹划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特色小镇培育,南宁市将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
二、目前特色小镇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创建广西特色小镇工作研究》等相关课题研究,其成果已下发给各市,为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提供了相关理论支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正在全面征求意见,为下一步全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提供相关的行动准则。南宁市印发实施了《南宁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积极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民俗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目前,各县(区)已组织电竞小镇、足球小镇、养生养老小镇等参加国家、自治区各类特色小镇申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各位委员提出的特色小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南宁市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特色小镇项目储备
从2016年开始,每年的8月份住建部都开展国家特色小镇的申报工作。为此,我市将提前谋划,加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培育力度,依据各行业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紧紧围绕特色小镇产业要“强”、形态要“特”、生态要“优”、体制机制“活”等特点,科学确定培育对象,形成项目储备库,以便有足够的项目参加国家、自治区各类特色小镇的申报工作。
(二)加大特色小镇资金扶持力度
相对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我们的城镇基础设施还很薄弱,较难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部分县(区)财力有限,集中全力打造1-2个重点镇的同时,很难再兼顾其他乡镇发展。为此,我市积极寻求社会资金合作,主动对接银行、企业等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团体,创新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已有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同时,我们也通过不同渠道,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
特色小镇建设需要集中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解决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7年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争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发证)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零散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效整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集约利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培育。
(四)防范特色小镇建设房地产化
由于特色小镇首先是一个创新创业平台,因此如何通过创新创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和城市功能的有效融合是首要问题。适当的房地产开发能弥补小镇城市功能的缺陷,发挥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产业修缮的作用。而打着小镇的旗号盲目开发房地产,没有产业支撑,没有有效连接,最后小镇也将会沦为“空城”“鬼城”。目前,部分县(区)在申报国家、自治区特色小镇时,房地产化的苗头已出现,因此,我市将在相关项目审核时,做好把关工作,杜绝房地产化现象发生。
(五)出台南宁市特色小镇培育方面的政策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发力培育特色小镇,为了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特色小镇的建设要求,南宁市将加快研究各类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方面的政策,以强化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使更多特色小镇入选国家名录。
感谢各位代表对南宁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8-365365
2017年5月27日
承办人及电话:姚彩霞 5772502 1376830335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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