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16 17:50
来源: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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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办公〔2017〕135号
尊敬的覃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南宁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拓展南宁市发展空间,培育南宁市新发展区域,南宁市高度重视武鸣区的发展,支持武鸣区发展纳入南宁市发展规划中进行整体统筹。2016年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宁市空间发展规划》,将武鸣区作为中心组团进行定位,并提出加强武鸣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与功能互补。2017年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南宁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明确将武鸣片区作为优化提升中心城区的重点,提出以撤县设区为契机,推进武鸣区积极融入中心城区,加强道路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园区、南宁北站建设,同时将南宁-武鸣城厢-大丰-白山城镇发展带作为六大市域城镇化轴带之一,要求加快武鸣片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提升工作,增强城市承载能力,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把武鸣片区作为中心城区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武鸣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等编制的指导,将武鸣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建设总体框架内进行统筹。
二、关于加强对武鸣区建设的财政支持。近年来,南宁市级财政通过财政补助、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贷款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等多渠道大力支持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安排武鸣区污水处理中央及市财政补助资金1300万元,武鸣区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线专项规划等市财政补助748万元,南宁教育园区武鸣片区建设自治区及市财政补助资金71300万元;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间市级财政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安排南宁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征拆及建设贷款贴息。同时,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撤县设区政策精神,过渡期内武鸣区实行自治区转移支付按直管县进行测算,市本级每年按不低于武鸣区上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标准对武鸣区给予财力补助,武鸣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其武鸣区所有。下一步,市级财政将继续给予武鸣区资金、政府债券、贷款贴息、城市发展基金等支持,并积极指导武鸣区抓住中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和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将城区纳入补助范围的机遇,争取中央、自治区的专项补助、转移支付、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等建设资金的支持,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教育园区入驻学校用地征地拆迁贷款贴息支持。
三、关于加强武鸣区建设用地保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市国土局、农委已经出具武鸣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审查意见,武鸣区及区辖重点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已经获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武鸣区及所辖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批复》,有效保障了未来几年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各类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0号)精神,我市经积极争取,南宁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宁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国乡村?农村综合旅游景区项目(一期)、广西壮都(一期)建设项目等一批武鸣区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了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有力的保障了武鸣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指导武鸣区积极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积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关于推进武鸣区城市综合管理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22 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法制办已经联合起草了《广西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下一步,待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市将积极指导武鸣区推进相关城市综合管理改革,着力提升武鸣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关于加强武鸣区城市道路管理指导。根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明确的交通运输政策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政策,过渡期内路政管理、运输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由武鸣区负责,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园林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管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访处理等职责由武鸣区按原武鸣县的管理权限行使。同时,市本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武鸣区上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标准对武鸣区给予财力补助,武鸣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其武鸣区所有,有效保障了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所需资金。因此在过渡期内,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职责应由武鸣区按原武鸣县的管理权限行使,如个别特殊项目需要特别处理,建议请武鸣区委、区政府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提请一事一议。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48-365365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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