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的二次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10 10:27   来源:城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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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办公〔2018〕49号

 

尊敬的覃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经后续跟踪,现二次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精神,武鸣撤县设区之后有五年过渡期(2016-2020年),在此期间,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职责应由武鸣区按原武鸣县的管理权限行使,市级各部门将积极指导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武鸣区相关城市综合管理改革,切实保障武鸣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建设总体框架内进行统筹。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48-365365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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