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7 11:15   来源:交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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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办公〔2018〕148号

 

陈敏校等1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南宁至横县城区轨道交通的建议》(第7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287号)安排,我委牵头开展了《轨道交通(安吉—武鸣,三塘—宾阳,仙葫—六景)建设模式研究课题》编制工作,其中三塘—宾阳线路考虑中心城区与宾阳县轨道交通衔接方案,目前该研究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转市规划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结合南宁市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及我市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进一步论证,明确线路走向等,我委支持该线路纳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修编成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已启动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修编工作,截至目前,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0年)已于2017年底公示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3月28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受城市总体规划的限制,轨道交通中心城区至六景(远期延伸至横县)未纳入此次线网规划。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修编,我市已同步启动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年)的编制,我委支持以市域线的方式考虑将该线路纳入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年)。

  三、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相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综合南宁市财力编制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我委在指导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编制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将积极做好争取。

  四、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9号)明确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权责。考虑到市本级财政的实际,该线路规划建设建议参照暂行办法,由沿线县、城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筹措项目资金,需征得沿线涉及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共同筹措项目资本金。

  五、我委将主动对接市规划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积极推进南宁至横县轨道交通纳入南宁市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线网规划修编,综合南宁市财力等实际情况适时纳入新一轮建设规划。同时,也指导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横县政府充分做好线路方案、筹融资等工作的前期研究。

  感谢您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8-365365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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