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物价〔2018〕77号
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和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南宁市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均应报告和统计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支出等情况。
二、报告和统计的内容、途径
(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1、登陆“南宁市收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收费项目金额报送。(网址:https://sfglnanchong.nacao.org.cn,用户名为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6个0,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已修改密码的单位沿用原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网上办理”,首先核对本单位的“单位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等信息,然后点击“收费收支情况”标签,进行本单位2017年度数据的录入,包括“当年收入”“当年支出”“财政拨款”等内容,其中带*号的为必录项(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当年支出、财政拨款如不清楚的可不填,填写当年收入时,如果超过设定的阈值,“备注”中会给予提示,需要进行简单的原因说明,所有数据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上角“提交”按钮即可。(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5539289。)
2、如实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登陆邮箱wjjsfglk@126.com,密码:111095539293自行下载。)金额变化较大的收费项目(与上年度数据相比,收费金额变动超过五百万元或上下幅度超过50%的项目),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可另外附纸),并将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同时报送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交换箱:49#,电子邮箱:nnwjsfk@163.com)、南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征收科(交换箱:60#,电子邮箱:nnyswj@126.com)。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负责汇总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年度收费数据,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s://sfgl.nacao.org.cn)进行在线报送;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97号)的要求,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收费报告统计任务,请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收费情况报告和统计的相关材料。
(二)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收费单位按时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并根据收费单位的报告内容,及时更新收费单位收费情况信息,在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