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2019年度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南发改办公〔2018〕159号
委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委内材料印刷效率,规范委内印刷服务,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南财采〔2018〕22号)规定,经2018年第十二次委办公会审议确定了委内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印刷服务,包括表单、证书、证件、收据(不包括发票)、文件、公文、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
(二)印刷标准
原则上单项材料在500张(双面)以上时须送印刷厂印制。
(三)定点服务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定点服务商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及 业务QQ号 |
公司地址 |
1 |
广西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 |
何珊 |
手机:15677010531 QQ:584720473 |
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 |
陈荣 |
手机:13507711718 QQ:572915818 |
南宁市民生路2号 |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印刷申请程序
(一)科室有材料需送印刷厂印制时需通过OA“行政管理”栏内的“印刷申请”流程填写印刷时间内容及要求,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呈分管领导签批。
(二)“印刷申请”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会在后台自动归档至“印刷管理人”,由“印刷管理人”指配相应印刷服务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在收到“印刷管理人”指配的印刷服务商短信通知后与对应印刷厂联系时,凭有领导签批的印刷表单截图作为依据发送印刷厂,对方在收到印刷表单截图后即可印刷。
三、监督管理
(一)科室有材料需印刷厂印制前,必须通过“印刷申请”流程呈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发送印刷厂印刷。如情况特殊,需马上印制,可在提交“印刷申请”的同时告知“印刷管理人”有紧急印刷任务,由“印刷管理员”与印刷厂联系人协调对接该印刷任务。
(二)科室在将材料送印前,要做好材料内容的核对工作,在确认内容无误后转换为PDF形式发送印刷,或让对方印刷厂将文件转换成PDF的形式发回请科室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印刷。
(三)如科室在送印过程中或验收成品时,发现印刷厂有下列情形的,可将情况向办公室印刷管理人反映,由印刷管理人记录备案: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印刷业务的;
2.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3.擅自更改材料内容的;
4.达不到科室要求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劣质成品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行为等。
四、其他事项
科室在印刷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办公室印刷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5526486)。
48-365365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