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南宁市2018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二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发改投资〔2018〕6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水库移民局,经开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
南宁市2018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二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投资规模
计划年度总投资19792.59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9343.00万元,县区配套249.80万元,业主自筹10199.79万元。
二、各专项计划年度投资规模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投资计划
计划年度投资15396.19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5343.00万元(市财政局将根据南府办〔2016〕46号文切块下达贫困县区年度市本级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2450万元),业主自筹10053.19万元。
1.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年度投资3059.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1133.00万元,业主自筹1926.00万元。
2.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提升示范项目
计划年度投资5402.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1520.00万元,业主自筹3882.00万元。
3.畜禽产业提升示范项目
计划年度投资4651.39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1800.00万元,业主自筹2851.39万元。
4.渔业产业提升示范项目
计划年度投资2283.8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890.00万元,业主自筹1393.80万元。
(二)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计划年度投资4396.4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000.00万元,县区配套249.80万元,业主自筹146.60万元。
三、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固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切实落实县(区)、开发区配套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资金
各县(区)、开发区和项目业主要按照计划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的本级筹措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确保项目配套和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对于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市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六、严肃计划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严肃计划管理,共同做好投资计划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市农业委、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实施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下达投资计划年内必须完成。实行“先建后补”的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不允许调整,如有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委、财政局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委、财政局,取消该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原渠道收回相应的市财政资金。水库移民基础设施类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调整项目或项目无法实施,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财政局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财政局调整或取消项目投资计划,取消项目投资计划的,市财政局按原渠道收回相应的市财政资金。
七、按时报送进度
本批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接文后,请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农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南发改农经〔2017〕16号)的要求,把本批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录入南宁市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3.199.210:8050/cas3/),并于每月2日前通过南宁市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等多形式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八、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本批投资计划项目、资金、责任“三到”县区(开发区)。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完工后,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行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市里视情况组织抽验(抽验方式另行确定)。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各县(区)、开发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行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由市水利局按程序组织进行市级验收。
附件:1.南宁市2018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二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汇总表
2.南宁市2018年农口建设项目(第二批)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表
48-365365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