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业领域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15:57   来源: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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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工业领域项目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5号令)(如遇目录更新,以新版为准)。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认定的工业企业。

  范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向我委提交企业申报产品或项目符合国家鼓励产业认定的请示。

  五、申请材料

  企业向我委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请示(原件)。

  (二)企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符合哪个版本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目录第几条第几款什么内容的规定);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九)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印章,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装订。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48-365365工业科 电话:5539212。

  十、办理地点

  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

  

  

  

                                                              48-365365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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