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17 08:57   来源:外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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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5号令。如遇目录更新,以新版为准)外商投资鼓励类政策中的至少一条。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企业所得税上缴南宁市的,需要申请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的外资企业。

  范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办理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企业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认定的请示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认定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二)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商务部门备案文件等)。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提交)。

  (四)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五)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八)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复印件散页每页加盖公章;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无须逐页盖章,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一般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请示上级部门申请解释产业政策等所用的时间)。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其他事项

  申请方可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30266ok@163.com,经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完备的,进入办理流程,申请方一次性面交书面材料并领取认定文件。申请方在面交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备查。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或)项目应当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在发展改革部门和(或)商务部门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九、咨询电话

  48-365365外资科,电话:(0771)5530266。

  十、办理地点

  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

 

  附件: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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