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7年8月4日)
发布时间:2017-08-04 09:11
来源: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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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17 年8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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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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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价检处〔20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
南宁市唐运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
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
南宁市物价局 |
1、责令改正;2、罚款10000元。 |
2017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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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或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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